北京餐飲加盟展:特許加盟未開店可退回加盟費用
2021-09-14 08:03:38 查看: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現實生活中,很多特許經營合同的表現形式為奶茶店加盟,餐飲店加盟,服裝店加盟等,如果雙方簽訂了加盟合同,加盟方也交了加盟費用但是后期因為種種原因并沒有開店經營,該加盟費是否能退還?答案是肯定的。筆者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代理的案號為(2020)粵0106民初17723號尹某與廣州某母嬰用品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就支持了本代理律師的意見。以下為判決書部分內容摘錄:
本院認為:……原告支付的品牌授權費系使用被告品牌資源的對價。原告稱合同期限內其因自身選址原因未開業,被告亦確認涉案店鋪并未裝修,在被告未提交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本院綜合認定原告并未利用被告的品牌、商標等商業標記及其他經營資源進行實際經營。被告所稱商場的廣告軟文不能證明原告實際使用了被告特許經營資源,本院對被告的抗辯不予采納。現合同期限已經屆滿,綜合考慮原告未開店實際經營的情況、被告已向原告提供了經營資料并提供了部分咨詢服務、以及未開店的原因在于原告等因素,本院酌定被告向原告退還品牌授權費50000元……。
現實生活中,很多特許經營合同的表現形式為奶茶店加盟,餐飲店加盟,服裝店加盟等,如果雙方簽訂了加盟合同,加盟方也交了加盟費用但是后期因為種種原因并沒有開店經營,該加盟費是否能退還?答案是肯定的。筆者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代理的案號為(2020)粵0106民初17723號尹某與廣州某母嬰用品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就支持了本代理律師的意見。以下為判決書部分內容摘錄:
本院認為:……原告支付的品牌授權費系使用被告品牌資源的對價。原告稱合同期限內其因自身選址原因未開業,被告亦確認涉案店鋪并未裝修,在被告未提交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本院綜合認定原告并未利用被告的品牌、商標等商業標記及其他經營資源進行實際經營。被告所稱商場的廣告軟文不能證明原告實際使用了被告特許經營資源,本院對被告的抗辯不予采納。現合同期限已經屆滿,綜合考慮原告未開店實際經營的情況、被告已向原告提供了經營資料并提供了部分咨詢服務、以及未開店的原因在于原告等因素,本院酌定被告向原告退還品牌授權費50000元……。
